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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酒驾醉驾警示专题教育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外语教学部关于酒驾醉驾警示专题教育

活动简报

——酒驾醉驾危害大 严格守法护万家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倡导安全驾驶,外语教学部组织全体教职工于518日下午在花溪校区明志楼6楼会议室参加了以“酒驾醉驾危害大 严格守法护万家”为主题的酒驾醉驾警示专题教育活动。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由直属大学外语教学部党支部书记赵能武老师主持,并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赵能武老师向全体教职工阐明了有关“酒驾醉驾”的定义和相关危害。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驾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醉驾不仅会直接影响人们开车时的视力、控制车辆的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且还容易让人疲劳,酿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酒驾醉驾都属于酒后驾驶行为,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酒驾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而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此外,赵能武老师还特别强调称,酒驾醉驾行为都将会列入个人征信记录,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影响贷款、消费等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次,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赵能武老师还领读了贵州省纪委监委关于6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内容。这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上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律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的;有的明知酒驾醉驾为积极违法,仍屡教不改的;还有的退休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因此,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要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饭局”,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最后,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体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赵能武老师组织大家观看了一则酒驾醉驾警示教育视频,希望全体教职工以此为戒,时时处处严格自律,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发生。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老师们纷纷表示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为党员,要始终心怀人民和社会,做出对文明社会有益的表率,要在细微处显现新时代的党员作风,与不文明、不理智、不守法的酒驾醉驾行为划清界限。总而言之,我们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外语教学部

2023518